經營性網站須在網頁放電子標識 兩種途徑可申請
更新時間:2016-09-03 11:07:11 來源:大同網站建設 點擊:
太原新聞網訊 10月12日,山西省工商局發(fā)布消息,《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識申請管理辦法(試行)》已于10月1日實施,經營性網站須在醒目位置放置電子標識,使消費者能辨識網絡經營者的真實身份。
網絡經營者電子標識,是將通過互聯網(含移動互聯網)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經營者的工商注冊登記等情況,在網站首頁或網店首頁予以公示,以建立網絡誠信交易環(huán)境。
網絡經營者申請使用電子標識,可以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途徑進行申請,不用繳納任何費用。通過現場申請的,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;通過網上申請的,應當登錄“山西省網絡交易監(jiān)管服務網(http://202.99.222.98:8080/)”提交申請。
提交的材料包括: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(經營者)簽字并加蓋印章的申請表;營業(yè)執(zhí)照照片或掃描件;本單位法定代表人(經營者)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;如委托辦理需要提供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;工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電子標識審驗發(fā)放部門受理申請后,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驗。審驗通過的,在“山西省網絡交易監(jiān)管服務網(http://202.99.222.98:8080/)”上進行7天公示,公示結束后為申請人提供電子標識代碼下載服務。審驗未通過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。
申請人應當在公示結束之日起60日內下載電子標識代碼,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的醒目位置放置電子標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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